中国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局长施长征涉嫌受贿逾1900万元(人民币,下同,350万新元),并私藏369发子弹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微信公众号“铜仁法院”消息,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三(2月26日)一审公开宣判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一案,对施长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施长征被指在1996年至2023年,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政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911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施长征还被指在2021年12月退休时将单位价值5万余元的茅台酒据为己有,并在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期间,未按规定上交子弹,将369发手枪弹私自存放在家中。
法院认为,施长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其中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较大,私藏弹药危害性较大,依法应受到严惩。鉴于施长征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施长征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施长征在2023年8月官宣被查,后于2024年1月被开除中共党籍。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通报,施长征搞迷信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包三产企业、项目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