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9月7日)开庭审理中共西藏自治区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受贿案,指控他受贿逾5181万元人民币(约965万新元)。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张永泽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山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山南地委书记,山南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环评审批、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5181万余元人民币。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永泽的刑事责任。

张永泽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今年54岁的张永泽曾被视为政坛新星,也是去年首个落马的中管干部,被媒体称为“新年首虎”。他也是2017年中共十九大后西藏首个落马的省部级高官。

去年1月,中纪委宣布张永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在同年7月7日通报,张永泽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7月25日发布消息,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永泽作出逮捕决定。去年9月,中国检察机关已针对张永泽涉嫌受贿案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