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检网11月1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何泽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泽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何泽华利用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何泽华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月6日消息,何泽华被查;7月6日消息,何泽华被开除党籍。
经查,何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接受烟草系统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私欲膨胀,贪婪成性,长期违规经商办企业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退休后仍利用原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和烟草资源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烟草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泽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泽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何泽华出生于1954年,长期任职烟草系统,2003年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4年卸任,9年后被查。
今年10月23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凌成兴被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20日消息,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统一部署,近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指出,中央巡视组将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深入查找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检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突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年轻干部教育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情况,突出对履行整改责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