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死刑执行布告,称静宁县一小学校长张隆基在任教期间奸淫、猥亵多名幼女,依法判决张隆基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今年11月7日将张隆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布告落款时间为今年11月7日。

红星新闻记者从静宁县人民政府证实了上述布告的真实性。11月11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静宁县教育局了解到,相关部门已对受害人开展帮扶和救助工作。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申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惩处的司法理念,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网传的平凉中院死刑执行布告

官方回复:

小学校长被执行死刑布告属实

相关部门已对受害人开展帮扶救助

据平凉中院布告,张隆基,男,汉族,1979年2月24日出生于甘肃省静宁县,大学文化。2010年至2019年6月,其在静宁县某小学历任教导主任、校长兼教师期间,通过体罚等手段,对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小学生形成精神挟制,利用讲解习题、学生交作业等机会,在其宿舍内多次对5名时年8~12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在教室内当众或在其宿舍里,多次对17名时年8~14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平凉中院依法判决张隆基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宣判后,张隆基曾提出上诉,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死刑原判,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11月7日,平凉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张隆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11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静宁县人民政府证实了上述布告的真实性。当日下午,静宁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是“几年前的事情了”,平凉中院发布的相关布告已经介绍了具体情况。案发后,相关部门对受害人开展了相关帮扶和救助。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杨灵

编辑 彭疆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