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被捕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共新疆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作出逮捕决定。

据中国最高检察院消息,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信息显示,李鹏新今年63岁,山西神池人,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李鹏新长期在青海省工作,从中共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公社党委秘书升至共青团青海省委书记,2007年起担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0月,李鹏新调任内蒙古,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五年后,李鹏新跨省赴新疆,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后兼任党委秘书长、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等。李鹏新在2021年7月卸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6月17日通报,李鹏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简称“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