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一公司自制“消费券”抵工资,被员工吐槽。吉林法律咨询热线对此指出,此举不合理不合法,可向职能部门投诉。
根据大风新闻报道,长春一名员工上星期六(1月4日)发视频晒出辛苦三个月的工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并问到“没钱开工资发消费券抵工资,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
这名员工在视频中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我三个月没开资,开的工资就是这些,这就是我累死累活的结果,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视频曝光后,有知情网民表示,这其实就是企业内部的流通券,“去长春市重庆路那个商场花,不允许在摩天花。”长春市重庆路活力城和摩天活力城的老板是一家。
这名员工说,发的是工资代金券,并非年终额外福利。
视频显示,上述员工得到的彩印消费券面值有5元(人民币,下同,0.93新元)、10元、20元、50元和100元,还有编印号码,印有“重庆路·活力城Mall”“大众置业”等字样。
报道介绍,涉事企业去年12月30日印发的一份《员工“消费券”使用细则》显示,本次发放员工“消费券”可用于重庆路活力城Mall消费,缴纳大众物业管理小区物业费,购买大众置业指定房源及车位,并有具体使用的详细细则和咨询电话。
活力城Mall工作人员证实,从星期一(6日)就已经开始使用该消费券,但有些商家可以用,有些不行。
工作人员解释称:“我们是商场,这些商家和我们是租赁关系,都是自己经营。要想知道哪些商家接受券,得拿着券来,有的商家已可以用了。有100多款商品,最多的就是美食和服装。”
工作人员表示:“券是十足抵用,但是不找零,有使用日期,只能在活力城的商场使用。”
对于发券抵扣工资的做法,吉林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在回复媒体查询时明确表示,用消费券开工资不合理不合法,员工有权拒绝。
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说可以用消费券给工人开工资,这样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部门投诉。”
中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明确指出了工资的支付形式应为货币,而非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