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9月19日)公开宣判龚建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龚建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5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104万新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龚建华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龚建华利用担任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南昌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共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抚州市委书记,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土地挂牌、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61万余元。
法院认为,龚建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他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官方简历显示,61岁的龚建华是南昌县人,仕途从未离开过江西,曾在家乡南昌工作多年,历任南昌市副市长,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等职,2006年底升任宜春市长,2011年改任抚州市委书记。
2014年9月,龚建华晋升省委常委,兼任江西省委秘书长一职,2015年回到南昌出任市委书记,2017年1月转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兼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至2021年11月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