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之都”杭州拟文要求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以规范电商直播产业发展。

据澎湃新闻星期三(11月1日)报道,杭州官方提出直播电商从业者不得要求商家签订“最低价协议”,或采取其他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依法不构成垄断协议的除外)。

目前杭州司法局发布的《直播电商产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政府官网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从主体、直播账号、商品及服务、直播营销、知识产权、税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等方面作出规定。

直播营销合规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以虚假的“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的价格标示销售;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虚构或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骗取商家佣金。

另外,《征求意见稿》也要求自然人主播从事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类等需较高专业水平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按相关部门或平台的要求报备、审查。

浙江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杭州现有综合类、垂直类头部直播平台32家,主播近5万人,直播相关企业注册量超5000家,数量列中国第一,带动就业超100万人。在杭州,每244个人里有一个主播,每12个人里有一个从事直播相关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