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公安部拟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者,实施三年内不得开立新的支付账户及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关停名下电话卡等惩戒措施。

中国公安部星期一(11月13日)在官网公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意见稿称,对于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建议惩戒期限为三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两年。

惩戒措施包括暂停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业务,但既有协议约定的缴纳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向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支付的款项除外;暂停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支付账户余额转出、提现除外;在惩戒期内,不得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

关停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域名、IP地址等通信业务,不包括涉及生产运行或生命健康的通信业务;仅为其保留一张非涉案电话卡。

此外,同步关停惩戒对象名下所有电话卡注册、存在涉诈风险的具有社交、引流属性互联网账号,不得为其注册新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

今年以来,中国警方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包括与邻国缅甸合作打击跨境电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