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海省官方通报,侦破当地一个碰瓷敲诈团伙,涉案16人被判刑。

青海省公安厅星期四(10月10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青海公安”引述《青海日报》通报, 该报记者星期三(10月9日)从省扫黑办了解到,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西宁市扫黑办日前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了以赵某库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据报道,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去年3月18日接到一起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敲诈勒索的报案。经初查,发现有多起案件作案手法相似,侵害目标均为酒后驾车司机,该案是团伙作案且案情复杂有涉恶嫌疑,遂并案处理并逐级上报。

大通县公安局成立“3·18”专案组积极开展侦办工作。专案组多次前往新疆、西藏、广东等八省17市走访调查取证,查找185名被害人,75名证人,制作307份笔录,开具1600余份法律文书,搜集1000余份物证、书证,先后抓获该团伙16名嫌犯。去年8月,经省公安厅扫黑办审核,确定该案件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去年9月,该案先后被西宁市、青海省公安厅扫黑办督办。大通公安商请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为案件侦办工作给予支持。

经查,嫌犯赵某库刑满释放后,利用同乡、狱友等关系,纠集杨某龙、马某财、马某军、赵某东等嫌犯形成团伙。2018年1月至去年3月期间,该团伙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预谋分工,以夜幕为掩护,驾驶车辆在西宁市、海东市、德令哈市等地娱乐、餐饮场所进行事先踩点,在确定疑似酒驾人员为侵害目标后,以“跟踪贴靠”的方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采取言语恐吓、纠缠滋扰、叫人造势、威胁报警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取财物,实施“碰瓷”敲诈勒索犯罪。

五年来,该团伙成员交叉结伙作案,先后更换驾驶21辆不同型号车辆实施185起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达240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44万新元)。

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终审裁定,赵某库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4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15名被告分别被判13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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