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和北京之后,深圳市也宣布加码放宽住房政策,取消两类住房标准。
深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星期二(11月19日)晚间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根据新政,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按照上述规定,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
新政规定,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购买首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上海和北京星期一(18日)先后发布进一步放宽住房政策的新政。
您查看的内容可能不完整,部分内容和推荐被拦截!请对本站关闭广告拦截和阅读模式,或使用自带浏览器后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