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星期二(10月17日)驳回香港房屋委员会的上诉请求,维持当地房屋政策排除同性恋配偶违宪的裁决。

综合香港01、星岛头条和《明报》报道,上诉请求涉及两对男同性恋伴侣,每对伴侣各有一起案件。

其中一对伴侣向房委会提出公屋申请,但房委会基于不符合“夫妇”定义,拒绝他们的申请,这对伴侣的其中一人为此提出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原告胜诉,房委会须要重新考虑他们的申请,并说房委会的做法使同性与异性伴侣存在不同待遇,有违公平原则。

在另一起案件中,房委会不承认同性婚姻,使另一名男子的同性伴侣无法与他一同住在购入的住屋单位,这对伴侣也提出司法复核。高等法院认为,房委会相关政策违宪,同性及异性伴侣对于房屋及联名置业有同样的需求,裁定原告胜诉。

房委会针对两起案件提出上诉,但上诉庭裁定,上诉理据一概不成立,房委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