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中国大陆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将在明年1月29日同步实施。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说,这可免却两地重复诉讼,省却漫长又复杂审讯过程。

张国钧星期四(11月30日)在《星岛日报》刊发的专访中,作出以上表述。

他说,香港律政司一直积极推动建立和优化陆港两地的民商事司法互助制度,目前如大陆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希望在香港执行时,当事人要透过律师入禀高等法院,告知法庭他在大陆已获胜诉的判决,但原告人和被告人仍须按普通法制度下的民事诉讼程序,提交陈述书及证据,排期并进行审讯,争拗与大陆官司一样的议题,待法官作出判决才能执行,程序既复杂又费时,令当事人在香港追讨权益的等待时间数以年计。

他也说,《安排》可让大陆判决的胜方向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其判决,当香港法院信纳该判决符合《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简称《条例》)的要求时,便会发出登记令,承认和强制执行该大陆判决。

张国钧指出,《安排》令两地相互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程序大大简化,只涉登记判决、通知败诉方、待败诉方决定会否反对登记判决、让法庭决定判决是否合资格登记,当判决登记成功便能相互执行,毋须经过长时间的民事诉讼程序,大幅省时省力。

张国钧重申,《条例》下申请执行判决的机制,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资讯,两地也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本月较早前在脸书发文强调,《安排》生效后,在中国大陆的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因为大陆判决的胜方必须先向大陆法院申请有关判决的副本以及证明书,连同《条例》订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登记有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