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李家超签署俗称《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星期六(3月23日)起刊宪生效。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网消息,李家超星期五(22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李家超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标志着香港终于完成《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本地立法的宪制责任,“完成了历史使命,不负中央所托,不负国家信任”。
他称,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必要工作,确保“一国两制”中“一国”的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和“两制”的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李家超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会带来社会安全,有了安全,才有稳定;有了稳定,才有繁荣。营商和企业必须有安全和稳定的环境才可成功,否则资金会有所损失,投资和营运会被破坏、被冲击。
他重申,《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确保人权和自由,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和两个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人权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权利,也确保在香港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障。
香港立法会星期二(3月19日)全票三读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从草案公布到审议完成立法只用了短短12天,是香港回归以来法律草案获批最快的一次。
根据条例,叛国、叛乱、煽惑中国武装力量成员叛变等罪行,一经定罪可判囚终身;其中多项罪行,如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均会罪加一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若涉勾结外国势力,最高刑罚也是判囚终身。
然而,美英澳等国均对香港火速通过23条立法提出批评,其中澳大利亚政府星期五更新对香港的旅游警示,提到香港该严厉的法律可广泛解释,人们可能会无意中触法,并在没有被起诉的情况下遭拘留、被拒会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