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泰国消费者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在两地设立投诉互通机制。
据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官网消息,香港与泰国消费者委员会星期四(10月24日)在香港签订跨境消费争议合作协议书,建立两地讯息和投诉个案互通机制,借以加强跨境处理消费纠纷的合作。
这是香港消委会继2017年与韩国消费者院、2018年与日本国民生活中心,以及2019年与新加坡消费者协会签署合作协议书后,第四度与亚洲地区的消保组织签订同类协议,携手为区内的消费者缔造更有保障、更安心的消费环境。
根据合作协议,不论是香港消费者在泰,又或泰国消费者在港,与当地商户发生纠纷时,可以在回到自己的居住地后,向居住地的消保组织投诉。
在取得投诉人的同意下,居住地的消保组织可将投诉的详情、相关文件等送达对方消保组织,由该组织协助消费者解决纠纷。若商户提出和解方案或有任何回应,该组织会将结果转达至居住地消保组织,再知会投诉人。
互通机制可解决两地消费者以往因为言语不通、消费者已返回居住地及司法管辖区不同,而未能处理的消费纠纷。
香港和泰国消委会均深信,通过这次协议建立两地讯息和投诉个案互通机制,不但让消费者在返回居住地后仍能寻求协助,有助排解消费纠纷。长远而言,也对促进两地的旅游及零售业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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