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俊:在新加坡通过汇款公司向中国汇款被冻结的法律原因分析

对于从境外银行汇入外汇款可能超过5万美元的,例如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收入、境外投资收益等,都有严格项目归属性质,都须要在汇款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近年来中国对于反洗钱监管的力度不断增强。买卖外汇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就实践而言,私人换汇因交易便捷、汇率较高,而成为许多人的选择,但是此类行为有一定风险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

近日,从新加坡汇款回中国可能面临资金被冻结的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事实上,这并非该问题首次出现。2021年,新加坡社交媒体上就有客工网友发帖向大家求助,他往中国的银行账户汇款被冻结了;2022年12月11日,《联合晚报》报道了两名中国女子往中国汇钱时资金被冻结的事件;2023年10月24日,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发文表示,近期连续收到中国公民反映称,通过牛车水大厦某汇款公司汇款,导致部分或全部款项被中国冻结;根据新加坡的电视台报道,从今年1月份到现在,已有116人(其中包含多名中国人)遭遇网上货币兑换和跨境汇款服务骗局,共计损失高达100万新元。这一问题不仅对汇款人的财务自由造成严重限制,对工作和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还可能由于涉嫌非法资金流动或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而引发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对于在新加坡的中国人,通过汇款公司向中国汇款被冻结的法律原因的研究,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法律原因

(一)中国大陆冻结的法律意义与拥有冻结权力的司法机关

1、中国大陆冻结的法律意义

冻结在中国大陆无论是民商事、行政还是刑事领域,均具有保护利益、促进法律实施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意义。在民商事领域,冻结可以在诉讼前、诉讼中或者进入执行阶段时进行。作为财产保全的一种方式,通过冻结,可以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转让或隐藏,确保债权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保护期待利益。在行政领域,冻结财产有利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保相关责任人将款项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履行义务。同时,也有利于阻止非法主体的继续运营和非法收入的扩大,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在刑事领域,冻结的重要功能即为及时挽回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对拦截资金流动、追赃具有重要意义。

2、拥有冻结权力的机关及法律依据

(1)公安机关

在刑事犯罪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有权查询、冻结涉案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2)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有权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其职权与公安机关的职权共同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此处不再赘述。

(3)人民法院

在诉讼前、诉讼中,人民法院均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在执行阶段,如果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义务,人民法院也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裁定后,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4)其他国家机关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询和冻结财产。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三条)。

海关同样也有权力查询财产情况,并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海关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还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在进行刑事侦查时,也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享有同公安机关相同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同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5)银行

银行并无权限冻结储户的账户或存款。但是,银行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具有一定的尽职调查义务,以及持续关注客户的风险状况、交易情况和身份信息变化的义务,以符合国家反洗钱监管机构对各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

(二)冻结原因和法律规定分析

1、公安机关

随着跨境犯罪的数量剧增,以及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犯罪行为的手段也在不断升级。近年来,公安机关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联动性显著提升,体现在对储户的监管力度等各方面。当储户的银行卡及卡内资金与犯罪嫌疑人或刑事案件相关,公安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涉案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查封、冻结的对象为“涉案财物”,即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条)。

2、司法机关

银行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往往是由于涉诉而被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冻结期限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3、其他机关

在实践中,一些对于交易施加更直接监管的机关,如外汇管理机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例如,外汇管理机关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4、银行自我启动

当储户的交易行为可能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银行的反洗钱系统将发出警报。如果银行系统检测到异常交易情况,将向央行反洗钱中心上报相关数据。央行反洗钱中心将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交易记录等多方面因素,来评估是否存在洗钱嫌疑,并初步冻结资金,并将其移交给执法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

二、问题解决

(一)境外公民向国内汇款的要求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条,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就个人外汇业务而言,在经常项目下完全可自由兑换,只要交易具备真实合法背景且不超过可用额度,个人可以直接进行跨境收支和结售汇操作,或者通过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来办理。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即汇入等值5万美元以内的外汇,境内个人可以依规兑换成人民币后自由使用。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对于从境外银行汇入外汇款可能超过5万美元的,例如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收入、境外投资收益等,都有严格项目归属性质,都须要在汇款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近年来中国对于反洗钱监管的力度不断增强。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买卖外汇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就实践而言,私人换汇因交易便捷、汇率较高,而成为许多人的选择,但是此类行为有一定风险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而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也会涉嫌非法经营罪,《解释》对于“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情形,也进行了列举,包括:(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二)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三)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四)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二)实践中的问题解决方式

对于通过汇款公司汇款而部分或全部款项被国内冻结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款项被冻结的原因。储户在遇到冻结事件时,应当及时向银行咨询冻结原因,并提供证明该笔汇款导致冻结的文件。通常情况下,储户可以携带中国身份证到国内银行柜台,以获取相应的冻结证明书,其中包括有关机构、冻结日期和冻结原因等相关信息。其次,应当向汇款公司咨询,要求汇款公司提供汇款证明、交易记录等文件,并准备好用于证明资金来源和用途合法的证据。部分汇款公司也会作出承诺,如“如果因汇款公司原因导致资金、账户被冻结,公司全额退款”等。此时应注意此类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当资金被冻结时,是否能够依据此类条款要求汇款公司承担责任。一旦账户不幸被冻结,可以根据合同条款保障合法权益。

如果很不幸,冻结的原因是涉及中国国内的反洗钱监管等问题,则应及时寻求有关机构帮助,如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投诉,或向新加坡中央警署报案。也可以联系中国国内冻结账户的机关,提供先前取得的用于证明资金来源、用途合法的证明材料,向银行或中国国家机关申请解冻。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和可能的解冻流程,由专业机构与银行、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助尽快解冻账户,以保障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银行账户冻结,可能由各种原因引起,例如涉嫌欺诈、洗钱活动、资金来源不明等。一方面,中国对于反洗钱监管的力度增加,另一方面,对于身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处理国内业务存在诸多不便,这种情况会对日常生活、企业运营或个人财务状况造成严重影响。对于公民而言,应当遵守住在国法律法规,并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兑换货币、向国内汇款。切勿贪图便利或“高汇率”,通过地下钱庄或个人渠道汇款,导致上当受骗并蒙受财产损失。在汇款时,也要保留好各类证据。如果银行账户汇款已经被冻结,应当及时提供汇款凭证、此前汇款记录等详细信息及资金来源等证明材料。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作者是北京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