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商务部去年底对台湾的聚碳酸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星期一(8月14日)公布调查初步裁定,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将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国大陆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在商务部官网发布的公告,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自去年11月30日起,对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大陆聚碳酸酯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公告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称,根据《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8月15日起施行。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各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时,需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大陆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根据公告,中国海关将对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出光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征收16.9%的保证金,对台湾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征收17%的保证金,对其他台湾公司的产品征收22.4%的保证金。
据介绍,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具有抗冲击强度高、加工性能好、透光率高、耐热及耐寒性好等性能,可用于电子电器、板材薄膜、汽车、光学、包装、医疗器械、安全防护等诸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