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通过法条修正草案,将取消档案永久保密规定,改为届满40年解密。明年2月28日将有约4000多件政治档案和2万多件限制应用档案被公开。
据《联合报》报道,台湾行政院院会星期四(10月19日)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和《政治档案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政治档案,除有特殊情形外,最迟届满40年解密。
台湾国家发展委员会副主委高仙桂说,将来涉及国安情报来源和管道,已经没有永久保密的意旨,但有三类属于例外,包括从事情报人员有危害、危及维安或对外关系,以及影响对大陆的情报工作安全者。
她介绍,目前需解密档案有4000多件,属于例外情况的还是会维持保密原则,不属于这些例外的,则在满40年后解密。
国发会档案局管理局局长林秋燕说,这4000多件保密的政治档案,修法后若有个案要维持保密,须由原移转机关和上级机关讨论。目前法条增列,修正条例通过后,最迟明年2月28日可以实行,如果6个月内没有检讨完毕,就视为解除机密。
林秋燕解释,如果个案有超过40年不能解密,必须经由原主管机关上级同意才可以延长,且每三年检讨一次。她指出,这个规定是引进监督的力量,让上级监督,尽量能够开放。
此外,针对目前2万多件限制应用的档案,此次修法通过后,这2万多件档案必须全部开放。林秋燕说,如果是已经解密的个案,但部分内容有遮掩处理的话,如遮掩部分不属于永久保密范畴,就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