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出演台湾黑帮电影《角头》的临时演员李振豪,因诱骗88人前往柬埔寨当“猪仔”,被台湾法院判处18年有期徒刑。
综合中时新闻网和《联合报》报道,台湾法院在去年4月一审时以“恶性重大”判处李振豪18年徒刑,并星期二(4月30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同伙则被判九至16年半。
根据法院判决,李振豪参演电影《角头》后,单独成立了片中黑帮同名组织“东新会”,并在疫情爆发前于台北市中山区经营夜总会,但因为冠病疫情冲击造成生意不佳,决定从事人口拐卖。
同样在拐卖猪仔的另一名男子林晋宇2022年2月带枪投靠李振豪的人蛇集团。他们借由社交平台发布不实广告,谎称到柬埔寨担任打字员、客服等轻松的高薪工作,还会顺便帮应征者处理好机票、护照、住宿等事宜,待受害者受骗上钩。
李振豪及其同伙将“猪仔”以1.7万(美元,下同,约2.31万新元)至1.8万元的价格卖给柬埔寨的诈骗集团,并在三个月内诱骗80多人。
受骗者抵达柬埔寨后,被迫从事诈骗工作,护照被收走、被要求支付高额赎金才能返台,受骗者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若不从或业绩不好会被殴打、体罚、关进小黑屋等,甚至被转卖掉。
此前高院开庭时,李振豪曾说“应该判我无罪”,并声称有三名被害人说谎,根本不认他,要求传唤31名被害人,主张要找出矛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