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以及隐瞒境外存款,被当地法院判处监禁20年,外加510万元(人民币,96万新元)的罚款。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1月26日)公开宣判何兴祥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
何兴祥被指从2006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银行授信、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36万余元。
从2012年至2014年,何兴祥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期间,在有关企业未按照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并将贸易融资挪作他用、部分授信业务抵押物不足值的情况下,违规指使银行人员办理贸易融资授信。根据上述授信,中国银行有关支行办理信用证、预付款保函共计63.49亿余元、1.04亿余美元(约1.39亿新元)。截至案发,上述贸易融资业务造成银行本金损失14.61亿余元。
此外,何兴祥2014年9月在担任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期间,违规决定将有关企业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调整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国银行有关支行先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共计17.46亿余元。2012年至2013年,在申请人以他人名义办理贷款且挪用贷款资金的情况下,何兴祥指使银行人员办理贷款7743万余元,造成银行本金损失962万余元。
何兴祥也被指从2015年至2021年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期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家属在境外开设的由何兴祥控制使用的银行账户内存款3369万余元的情况。
法院认为,何兴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应依法惩处,数罪并罚。
法院也说,鉴于何兴祥部分受贿犯罪是未遂,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如实供述自己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全部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何兴祥今年61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9月通报,何兴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1月公布何兴祥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新华社2022年5月报道,检察机关对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