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正就《基本法》23条立法展开公众咨询,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说,学术机构不包括在《基本法》23条所划定的境外势力范围内。
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港府宣布开启《基本法》23条立法工作后,港大法律学院客座教授陈文敏日前表示担忧,称如果本地大学与海外机构合作开展冠病病毒溯源研究,最终发表的报告被港府视为错误不实,是否构成勾结境外特定危害国安行为?
对此,邓炳强星期六(2月3日)在电台节目《星期六问责》上说,学术机构不是外国政府、政治性组织等境外势力。研究不会故意使用错误资料,并非用不当手段作出失实陈述,没有任何危害国安的元素。
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也在同一个电台节目上说,23条立法是针对“指鹿为马、指黑为白”的行为,港府不会针对提出意见的人,也不会针对任何人的评论,而是针对客观的犯罪事实。
针对如果媒体公布港府内部的消息,会否触犯法例,邓炳强说,取得的文件一定要有合法权限,不能草率决定“普通一张纸”是否国家机密。“朋友上网找的资料给你看,明显是有合理权限”。
至于报道行政会议的内部消息是否触法,邓炳强以传媒引述消息指港府正发展北部都会区为例,直言“我看不到会是有什么合理权限不能说”。
林定国也提醒,媒体采访海外逃亡的香港人时,明知道对方热衷于发表违反国安法的言论,如果媒体还给予平台供对方发表那些意见,可能会有协助教唆的成分。
针对因公众利益披露机密消息可有豁免权,邓炳强强调,这必须是很重要的事项,公众利益才能凌驾国家安全。
他举极端例子说,“如果保安局局长是特务,原来没有人知道,危害(国安)很厉害,政策害死好多人,而没有其他办法披露”,这种极端情况就可能构成公众利益抗辩理由。但如果只是官员私生活不检点,不构成国安风险,只是“家庭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