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星期三(5月22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近日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0岁的孙志刚是河南荥阳人,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早年曾在湖北官场工作逾21年,并曾主管中国医疗改革长达五年。他曾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去年3月退休前担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志刚去年8月28日落马,今年2月5日被通报开除中共党籍。中纪委通报称,孙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任人唯亲,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影响为其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并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通报还称,孙志刚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将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股份认购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