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案开庭,他被控191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356.6万新元)、私藏弹药369发等。
据“铜仁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6月2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一案。
铜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3年,施长征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政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局长、总队长、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其中926万元未实际取得。期间,施长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5万余元;同时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私藏弹药369发。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施长征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施长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发表了意见,施长征进行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施长征去年8月被查,今年1月被开除中共党籍。当时的通报指他搞迷信活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包三产企业、项目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