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家监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李钺锋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为民主党派的干部,李钺锋的通报中,不少表述与其他落马干部都有不同之处。首先,是对李钺锋进行立案调查的机构为国家监委,而对其他身为中共党员的中管干部进行审查调查的,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应地,对李钺锋进行处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没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李钺锋是近年来首个被国家监委通报查处的民主党派出身的高级干部。他1958年7月出生于重庆市渝中区,台湾中坜人,早年长期在重庆工作。1976年至1986年,他曾在大阳沟工业公司、长征五金电器厂做工人,期间还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和西南政法学院重庆市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学习。1986年底,李钺锋成为一名律师,1997年成为永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在2001年11月加入台盟,两年后成为台盟重庆市工委副主委。

2004年,李钺锋迎来职业生涯转折,从一名律师成为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副检察长,并在2007年任台盟重庆市工委主委。2012年,李钺锋成为台盟中央常委、重庆市委主委,并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次年任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国家二级大检察官)。

2017年12月,李钺锋任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明确为正部长级,直至今年3月落马。

李钺锋是今年落马的45名中管干部中唯一一名民主党派干部,包括他在内,今年已有7名正部级干部被查。

您查看的内容可能不完整,部分内容和推荐被拦截!请对本站关闭广告拦截和阅读模式,或使用自带浏览器后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