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法禁“伤害民族感情服饰” 网民质疑如何定义

中国官方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其中一条明确,在公共场所穿着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可拘留并处以罚款。但草案并未对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做出定义,引起部分网民质疑。

中国人大网显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已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正向公众征求意见,9月30日截止。

草案作出多处修改,增列了数种违反治安管理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从事有损英雄烈士保护、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飞行等。

其中第34条对涉及侮辱英雄烈士和伤害中华民族精神的六种行为订出罚则,包括“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以及“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等,都要受罚。

有上述行为者,可处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人民币,下同,186新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不过,修订草案并未对何谓“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做出具体定义。

江苏省扬州市一名中国女子去年8月穿和服拍照,后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带走,质疑其穿和服的打扮是“煽动民族仇恨”。事件当时在网络引起诸多争议。

另外,海南一名女子今年3月因穿仿制日本军服在夜市打闹,被警方行政拘留五天;南京曾因举办动画的夏日祭典活动被攻击,最后只能取消活动。

上述草案引起一些中国网民质疑,“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警察叔叔能说了算吗?”,“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网络算是公共场所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