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新规,要求基金管理从业人员自律约束,不得随意离职、奢靡炫富。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基协星期五(11月24日)修订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下称《注册登记规则》)。

对于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增加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并明确从业人员不得有的六项禁止性行为要求。

具体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欺骗、误导、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行为;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输送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利益相关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编造虚假、不良信息或发布、传播不当言论等损害职业声誉、行业声誉的行为;干扰或唆使、协助他人干扰监督管理或自律管理工作的行为;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败坏社会风气、违背公序良俗,奢靡炫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修订后的《注册登记规则》则明确投资管理人员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

《注册登记规则》对基金经理任职提出两方面要求,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满足对投资管理、投资研究等业务经验的年限要求且最近一年在金融机构从事有关工作,符合诚信合规有关要求;另一方面管理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REITs基金等特殊产品的,在满足前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备对应的从业经验或投资业绩要求等。

在投资经理层面,《注册登记规则》要求,基金经理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满足对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的年限要求。另一方面担任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的投资经理的,还应具备对应的从业经验和投资业绩要求等。

离任层面,《注册登记规则》规定,存在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24个月;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未满一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8个月;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

中基协说,本次修订旨在推动建立职业道德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基金从业人员队伍,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