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对六家信用评级机构共罚款约3447万元(人民币,下同,约650万新元);其中标普中国公司被罚212万元,原因包括未按法定评级程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星期五(2月2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212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

时任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评级分析总监Eastham被警告并罚款三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

另外五家被罚款的信评机构包括: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均被警告并罚款。

从主要违法事实看,“违反独立性要求”“违反一致性原则”“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等是“重灾区”。六家机构合计被罚约3447万元。

时任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时任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等多名高管也被警告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