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星期二(3月26日)以受贿罪,对中国足协原主席陈戌源判处无期徒刑。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午对陈戌源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戌源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陈戌源被控从2010年至2023年,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组长、中国足球协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投资经营、赛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103万余元(1512万新元),其中400万元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陈戌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在中国足协任职期间,为多个足球俱乐部和地方足协在赛事安排、联赛晋级、裁判判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给国家足球事业造成严重损害;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法院也说,鉴于其受贿400万元是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除了陈戌源案之外,中国法院也将在星期二对另外四起足球领域腐败案进行宣判,即曾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的中国田径协会原主席于洪臣受贿案,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陈永亮受贿、行贿案,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发展公司原总经理、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铮受贿案,以及武汉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刘磊受贿、行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