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提出可责令违规减持者购回并上缴价差。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中国证监会星期五(5月24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解决减持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保留大股东减持预披露要求、“爬行”减持即每三个月的减持比例限制等,进一步规范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行为,严格防范各类“绕道减持”等行为。
《办法》增加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前的预披露义务,要求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与大股东共同遵守减持限制;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等情形下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
《办法》也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协议转让的受让方锁定六个月,明确因离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后各方持续共同遵守减持限制;禁止大股东融券卖出或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等。
《办法》还明确对违规减持可以采取责令购回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措施,列举应予处罚的具体情形,还强化了上市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义务。
此外,《办法》还明确大股东在重大违法情形下不得减持,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如大股东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处罚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涉及违法正被立案调查或在被处罚后六个月内,或者在被交易所公开谴责后三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等。
《中国证券报》引述业内人士分析,作为史上最严减持新规,《减持管理办法》的发布将会降低市场大规模抛售风险,夯实市场长期稳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