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中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中国国家卫健委称,将对授予护士处方权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

中国国家卫健委网站星期二(8月20日)发布的《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870号建议的答复》,公布了答复人大代表所提《关于制定相关法律规定赋予专科护士处方权的建议》的相关内容。

中国国家卫健委称,2008年国务院公布实施《护士条例》,2020年对该条例进行修订。《护士条例》明确了护士的权利、义务及执业规则,以及医疗机构在保证护士人力配置、维护护士合法权益、加强护理管理方面的职责,对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授予护士处方权尚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护士按照工作职责可以为患者提供饮食、运动、疾病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指导。

中国国家卫健委称,针对授予护士处方权的建议,该委将适时开展专题研究,对国内外情况进行研究梳理。结合中国国情,对授予护士处方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包括职责定位、执业形式、相关培训、服务内涵等内容进行系统研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适时修订相关法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据《法治日报》3月12日的报道,在今年的中国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将关注点放在了护士职业发展领域。

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党委书记姚建红指出,专科护士是提升护理服务专业化水平的重要力量,他注意到,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赋予相关专科护士处方权,中国的一些城市也就此进行了尝试。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岳阳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胡春莲认为,授予护士一定处方权,是未来护理行业发展的趋势,因为处方权能够让很多高学历护士有更多的职业发展空间,有效减少护理人才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