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发生震惊中日的日本母子遇袭案,导致见义勇为的女校车引导员身亡,行凶者在星期四(1月23日)被法院判处死刑。
在几天前,同年11月珠海体育中心撞人案的越野车司机樊维秋,以及无锡校园杀人案的凶手徐加金,都在本星期一(20日)同日伏法,被执行死刑。樊维秋和徐加金被执行死刑的日子,距离他们犯罪日仅两个月多一点。
樊维秋和徐加金伏法的消息,在中国互联网上引起广泛叫好声——“大快人心”“罪有应得”“从速从重!震慑犯罪分子”“杜绝有样学样”等赞语出现在网民的跟帖中。
这也不奇怪,当无差别杀人案件在中国接二连三发生,直接损害到普通民众安全感时,民众自然渴望官方赶紧拿出有效手段,震慑反社会的残忍犯罪分子。而中国法院火速下判与执法,表达的是中国领导层对泄愤式无差别杀人犯罪零容忍、以及打断无差别杀人模仿链条的决断力。不过,这两个案子的处理速度,也让一些人有些许不安。
回溯一下,珠海体育中心撞人案发生在去年11月11日晚近8时。62岁的樊维秋当时开着新买的大型越野车,硬闯入体育中心,绕圈一路撞击在跑道上列队锻炼的中老年人,当时造成35人死亡、43人重伤。这是去年中国发生的第八或九起无差别杀人案,相信也是手段最残忍和死伤最严重的一次,惊动了最高领导层。
中国国家主席官方领导人和国务院总理李强隔天立即做出批示,要求依法严惩凶手,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严防发生极端案件。 在最高层的政治关注下,珠海市中级法院去年12月27日就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定樊维秋干案的动机是“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满离婚财产分割结果,遂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方式发泄私愤”,当日就宣判死刑。
无锡校园杀人案则发生在11月16日,仅仅在珠海撞人案的五天后,两案之间很可能存在模仿效应。21岁的职业技校毕业生徐加金持刀砍杀同学,导致八死17伤,12月17日就被无锡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比樊维秋案的审理和下判还早了10天。不过,中国媒体报道中至今没见到徐加金案“公开审理”的消息,也不见法院对他犯罪动机的说法。外界能知晓的权威信息非常有限,依然限于警方在案发后通报的:徐加金是因考试不合格、未拿到毕业证书以及对实习报酬不满遂回校发泄行凶。这些相信都是事实,但是也让人总觉得,信息少了许多,真相缺了点什么。
必须毫不含糊地强调,在中国的无差别杀人致死案例中,被判死刑也不罕见,甚至是惯例。也必须声明,杀人罪行不应该诿过于外,不论行凶者身怀什么委屈,都不构成杀人的正当理由,更何况是对无关的民众泄愤。肇事者行凶前想必也知道这是条不归路,据中国媒体报道,樊维秋、徐加金在法院宣判后都服判,对他们执行死刑也按照程序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应该说,他们是依法被处死,在司法程序上没有什么反常之处,除了速度很快——让人感觉是太快了。
相比之下,去年6月日本人母子遇袭案以及9月18日深圳10岁日本小学生遇袭案,都是本周才审理,至于去年9月30日导致三死15伤的上海松江沃尔玛砍人案,目前尚未看到开庭审理的消息。
是他们的案情更复杂,需要更多时间调查清楚?或是因为他们的案子性质不及珠海与无锡案恶劣,伤亡情况较低,所以官方处理得没那么快?又或许是因为松江沃尔玛砍人案中涉及到农民工讨薪问题,肇事者林某某的处境十分引人同情,司法体系就并没有加急处理?真正的答案外界不得而知。如果是后面几条原因,则显示珠海案与无锡案的快速处理,是以政治考虑为主。
如前文所述,当恶性无差别杀人事件不断发生时,政府确实须要拿出雷厉风行的手段,快速阻断模仿效应,而无差别杀人案件也往往罪证确凿。也许唯一可以提问的,是肇事者是否存在医学上的精神问题,这个因素在司法“从速”审理中,是否得到足够的考虑?当政治考虑主导司法的节奏时,反映了怎样的司法状况?司法缺乏独立空间,法院能在60多天内给予惩处,包括对杀人犯执行死刑,是会让民众、民企感到更安全、还是更担忧?
坦白说,以上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短期看,无差别杀人事件须要尽快遏止;长期来看,着力缓解中国心理健康资源的紧缺是治本之道。数据显示,中国精神科执业医师不足4万人,医疗系统中通过卫健委心理治疗师考试者不足1万人;注册心理师不足5000人。在日益高压的环境下要维持社会心理健康,更加有必要多培养一些精神医生与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