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教育大学公共行政学顾问张炳良认为,国家安全与香港独特性并无必然冲突,可以兼得,并指《香港国安法》主要用于处理非常规事件,港府不应随意使用。

张炳良在《星岛日报》星期一(10月23日)刊登的专访中说,《香港国安法》内容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同类法律相比不算太严厉,西方国家对香港的指控可能涉及偏见,但《国安法》应该主要用作处理非常规事件,不能随便使用。

张炳良认为,区别在于《国安法》的执行过程中,是否有被错误应用在非国安范畴上,导致部分民众出现恐惧心理。他指出,国安类法律一般规定得相当严苛,赋予官方很大权力以处理极端问题,不是用作处理公众治安等日常问题的政策。

张炳良举例指,近期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过度或不当使用国安概念的事件,如学校图书馆,连鲁迅书籍也被建议下架,以及一些存在已久的涂鸦,仅仅因为使用黄色帽子主题,被指有问题要移除等,“这就是国安推到极端”。

他认为,这些行为未必出自官方授意,但会明显影响香港的外部形象,不利说服外界香港仍然多元、包容。“多元是包括政见的多元,只要不违《基本法》,任何事情都有辩论空间。”

张炳良强调,国家安全与香港的独特性,两者并无必然冲突可以兼得,“最关键的是,不要令人有个观感,觉得每日都生活在国安法之下”。他指出,要在国家安全与基本法保障的各项权利之间取得平衡,要展示“尽管香港有国安法,宪制上一些基本原则不可逾越,但仍然是个开放、自由、包容的城市”。

张炳良认为,每个社会都有极端声音,政府不可能全部介入,不过,当发生一些过火事件时,理应有所表示,公开制止这些行为。

他强调,政府作为拥有公权力的机构,首先本身一定不能做这些过火的行为,其次他们也有责任对这些偏激、伤害社会主流价值和利益的行为表态并进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