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星期三(4月3日)宣布,未完成重置手术的跨性别者,若已完成指定手术改变其性别特征等,即日起可申请更改其香港身份证上的性别记项。
根据港府新闻网消息,终审法院去年2月6日就一宗民事上诉案裁定,政府要求跨性别人士须完成完整手术,才能更改身份证性别的政策违宪。时隔一年多,港府星期三公布,申请更改香港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政策已修订。
在新修订的政策下,未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士,若能提交相关医学证明和文件,证明完成切除乳房、由女性重置为男性;或切除阴茎和睾丸、由男性重置为女性的手术治疗,以及符合特定资格准则和要求,香港入境事务处处长会按个案的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批准其更改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申请。
申请人须使入境处处长信纳其本人患有或曾经患有性别不安,且在申请日期前的至少两年内已持续以另一性别生活,余生也会继续以另一性别生活。
此外,申请人也须在申请日期前的至少两年内已持续接受异性荷尔蒙治疗,并会继续接受持续治疗,同时按荷尔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关血液测试报告。
港府强调,上述修订只关乎申请更改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政策,身份证上所标示的性别并不代表该人在法律上的性别。有关修订不会影响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关法律程序上关乎性别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