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饮料巨企农夫山泉向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致律师函要求道歉,指其发表的文章存在三个错误。
农夫山泉星期二(7月16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出上述律师函。
香港赵不渝马国强律师事务所说,该所受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农夫山泉)受委托,就消委会星期一(15日)发布的《饮水思源30瓶装水口味、矿物、安全检测》文章致函,指消委会所发表的文章基于错误的理解和非专业的分析,针对农夫山泉产品溴酸盐含量情况做出了不客观的评价,给农夫山泉的声誉造成了巨大伤害,农夫山泉郑重要求消委会书面澄清、道歉并消除给农夫山泉带来的所有负面影响。否则农夫山泉将采取进一步行动。
此律师函指出,消委会的文章存在三个错误。
文章表明,被检测的农夫山泉产品为饮用天然水产品,测试结果表格中该产品的成分也明确标注“天然水(深层湖水)”。但在评价时,消委会却将其放在“天然矿泉水”序列与不同类产品比较,并适用了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
律师函说,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即使采用欧盟地区标准,也应适用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而非“天然矿泉水”标准评价。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的溴酸盐安全含量为3微克/升,完全符合欧盟等饮用水安全标准,溴酸盐安全含量为不超过10微克/升。
律师函说,农夫山泉饮用水作为生产和销售于中国大陆与香港的产品,必然以所属区域的法规为优先适用标准,其产品也严格符合大陆与香港的生产标准要求。消委会强行将香港销售的产品套用并不应适用的第三方标准,罔顾不同法规要求下的生产、技术背景差异,且不考虑臭氧处理的效应,得出的结论极不科学也极不严谨。
律师函称,即使如消委会所述套用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进行评价,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溴酸盐含量依旧符合规定。文章载明,该次农夫山泉天然水产品的溴酸盐检测值仅为3微克/升,远远低于欧盟同类产品控制标准(10微克/升)中位线以下。
律师函也指出,消委会文章在进行评价时,回避直接表述“合格与否”的重要结论,使用“达到上限”等极易导致消费者误解产品安全性的不严谨表述。消委会在文章里用语十分不专业,接着评论说,“多用”、过量食用溴酸盐会引起恶心。什么是“多”,委员会官方发布文章语言使用这样的词汇,实为非常不负责任。
另据网媒“香港01”和《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消委会星期一举行最新一期《选择》月刊记者会,当中发表市面上30款瓶装水样本测试结果,指所有样本可安心饮用。在消毒剂残余及副产品测试中,发现百岁山和农夫山泉的溴酸盐含量达欧盟上限。消委会指摄取大量溴酸盐,可引致恶心、腹痛、呕吐和腹泻,严重情况甚或影响肾脏及神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