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方圆
近日,广西南宁一名网友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一则视频显示:广西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一楼大厅摄像头监控方向对着大门口,“书记、院长信箱”在监控范围内。
这事自然引起了网友们的好奇,于是就有了摄像头对着“书记、院长信箱”如何保护投信者隐私之疑问。
据媒体报道,设置“书记、院长信箱”的初衷是用来搭建“连心桥”的,是校领导想通过信箱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现实中这样的信箱在不少单位都有。有人对单位的某件事或某个人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写信投入信箱。实践证明,确实也有一些领导虚怀若谷,重视信件反映的问题,采纳其中的提议。
人们为什么会对“书记、院长信箱” 暴露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这么敏感? 这也许就在于,往信箱里投的可能属于举报信,有人想通过摄像头来知道信是谁投入的。为什么要知道谁是举报人?网友敏感的就在这里。
也许,摄像头对着“书记、院长信箱”不是故意的。记者实地查看到的摄像头位于一楼大厅,且对着大门,有可能是为了监控大门,而信箱只是“恰好”处于其监控范围内。但是,既然此事已经曝光了,就有必要说说清楚,打消人们的疑虑。
虽然往这信箱里投件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举报人。但是网友们认为“书记、院长信箱”暴露在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主要是针对举报人的。这就有违于有关法律法规精神了。《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新《行政监察法》第6条增设了保护举报人信息条款,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泄露举报事项、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些法理的核心要义,就是保护举报人。谁也不能够排除“书记、院长信箱”收到举报信件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书记、院长信箱”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是不合适的,或者说不合法的,因为它不能够保护举报人。
当然,不能认定“书记、院长信箱”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的相关责任人,是知法违法。但是,这事还可以引出另一个思考:“领导信箱”是真心设立的,还是做做表面文章的;或者是只想听好话,不想听刺耳话。
形式主义的表现有多种。对于一些领导干部来说,用做做样子、搞个什么摆设来“听取群众意见”,而骨子里压根就没有把群众意见当回事,甚至还反感,这样的形式主义也不是个别存在的。“书记、院长信箱”暴露在摄像头监控范围内,其负责人是不是也给网友以形式主义的观感?
不管这“书记、院长信箱”暴露在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是何因,但它可以让更大范围的人吸取教训。一是对合法的举报人要有敬畏之心,他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二是要对人民群众要有敬畏之心。对待各种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样,就不会也没以有必要在“书记、院长信箱”前弄个摄像监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