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韩国新版《健康保险法》,医院和药店等医疗机构从下星期一(5月20日)起,必须先通过身份证等证件确认患者等是否属于健康保险(医保)适用对象,违反时将被处以罚款。
韩联社报道,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星期一(13日)消息,希望通过医保进行诊疗的患者必须向医疗机构出示贴有照片、标注身份证号或外国人登记号的证件,如身份证、驾照、电子健康保险证等。
此举旨在防止盗用或借用他人名义的医保进行看病开药的行为,从而提升医保财政稳健性。此前,在韩国看病时只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和外国人登记号等,就可享受医保,导致非法借用或盗用他人医保的案例不断增加,从2021年的3万2605起骤增至2023年4万零41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