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称,经过禁地拍照并不构成间谍活动罪行,并说明间谍活动指的是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综合香港电台网站与网媒“香港01”星期天(3月10日)报道,香港立法会一个法案委员会继续审议有关《基本法》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
草案提到,间谍活动的作为包括“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对此,多名议员提出相关疑问。
有议员提问,部分军事设施附近是民众住宅,如市民在附近经过是否违法;也有议员询问,如果有摄影爱好者收取报酬去拍照军事禁地设施,但本身并无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是否违法。
邓炳强说,间谍活动指的是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禁区门口经过、纯粹影相的话,不会构成间谍活动罪。他也说,有军事禁区位于山上,如市民爬山时误闯,行为虽已违法,但是否会被检控要考虑不同因素,也可能会被予以警告。
邓炳强说,如果拍摄有关禁地并无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并不违法,不过若将拍摄素材出售予第三者,对方有意危害国家安全,又涉及国家秘密等,可能将触犯条例下其他罪行。
另外,有议员关注私人土地被政府划分为禁区后,会否按收回土地准则赔偿予土地拥有人。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划分为禁区不代表政府会夺取土地拥有权,因此不涉及收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