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五人组团盗掘古墓获刑七至八个月不等,案发后五人向古墓主人后代支付2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774新元)赔款,并获得谅解。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星期五(2月2日)在微信公众号发文披露这起案件。姜某、雷某、郑某、陈某、施某五人于2023年5月开始策划盗掘位于武宁县某地的古墓。同年6月,雷某等五人携带探测仪器、撬棍和锄头等工具对古墓进行撬挖,并盗取两个器物碗和碟。
经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该墓葬和被盗的出土器物青釉碗和青釉碟的年代均为明代,属于古墓葬。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青釉碗和青釉碟追回。
九江市浔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郑某、施某、姜某、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应予惩处。
雷某等五名被告人就盗掘古墓葬行为向古墓主人后代支付赔偿款2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赔偿古墓葬保护修复费4000元,承担损害修复评估费用200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