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两高”)发布公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列为逃税手段。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中国“两高”星期一(3月18日)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于星期三(20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解释》针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的几起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旗帜鲜明地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据中国《证券时报》2022年7月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中国过去几年曾发生艺人被指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事件。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2年2月发文规定,每部电视剧的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则不得超过演员总片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