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党管保密专门条款,并明确网络运营者对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的配合义务。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总理李强7月10日签署第78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中国司法部、国家保密局负责人以答记者问的形式说,中国国务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在推进保密依法管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保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为适应需要,新修订的《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进一步健全了保密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了保密管理制度。

负责人称,中共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是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是保密工作长期实践和历史经验的总结。此次《条例》修订增加了党管保密专门条款,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加强中共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明确了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职责。

在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方面,负责人说,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负责人指出,《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一是加强网络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对依法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的配合义务;三是完善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压实机关、单位涉密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明确涉密数据全流程管理要求,有效防范大数据条件下泄密风险,切实筑牢保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