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勾结外国势力等三项罪名表证成立

(香港综合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与一项发布煽动刊物罪,案件星期四(7月25日)在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审讯,黎智英三罪全被裁定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11月续审。

综合《明报》与香港电台报道,黎智英案星期四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进入第92天审讯。根据案情,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黎智英与多名一同列为被告的《苹果日报》时任高层串谋发布煽动刊物。

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是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间,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特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

星期四的审讯是逾一个月后的再次开庭,进行控辩双方口头中段陈词,辩方早前申请此案表证不成立。

辩方主张,被告之间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与不同机构合作、发布某些刊物,当时协议仍然合法,就黎智英的意图,控方只能举证至这一阶段,但国安法生效令协议失效。

控方认为,被告之间的协议本身非法,协议自动失效的情况不适用于本案,法庭应一并考虑黎智英在国安法前的行为,以全面理解本案,并认为该案证据充分和直接,黎智英和《苹果日报》在国安法立法后立场没有改变。

辩方称,黎智英在国安法实施前有请求外国制裁香港,但当他知道相关行为变成非法后,便没有再请求制裁,只在文章及访谈节目中发表政治意见,并指节目只谈及制裁,没有请求。

法官质疑,“难道访谈节目言论也不算请求外国制裁?”辩方称,须要考虑每次讨论背景及上文下理,如果只谈及制裁影响力,则与请求制裁有别。

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最终裁定黎智英面对的所有控罪表证成立,辩方须答辩,将押后至11月20日续审,届时预料会开展辩方案情,将传召辩方证人,否认控罪的黎智英可能会出庭自辩。

根据国安法第29条,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将处以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年76岁的黎智英一旦罪名成立,可能会面临终身监禁。

黎智英2020年涉嫌违反国安法被捕,案件从去年12月18日开审。这是香港首起涉及勾结外国势力罪的审讯,黎智英对被控的三项罪名均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