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外界对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质疑时说,附属立法是其中一个立法方式,其范畴不会超过主体法例。
据香港政府公报,邓炳强星期五(3月15日)出席入境事务学院结业会操后会见传媒时,作出以上表述。
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星期四(14日)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和条文修订工作,推进落实基本法23条立法。港媒报道称,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或最快下周交立法会表决。
邓炳强星期五说,他留意到有人刻意抹黑《条例草案》中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能够就维护国家安全制订附属法例的条文,指此条文可以赋权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胡乱立例,乘机恫吓香港人。
他指出,上述情况不会出现,因为附属法例在香港是很普遍的,也是普通法国家常有的立法方式,英国和美国也有。附属法例是其中一个立法方法,透过“先订立,后审议”比较简便快捷的方法进行立法,一般都是为了体现主体法例的其中一些实施方法和细则。
邓炳强说,附属法例必然会包含在主体法例中,其范畴不会超过主体法例。他举例称,目前的拘留期是14日,不会透过修订附属法例变成20日,甚至30日,因为主体条例说了是14日,就是14日,附属法例不会超越此条例。另外,若有条文列明要注销护照,不会因为制定附属法例,连身份证也一并注销,主体法例规定不能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