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涉案人数最多的国安案件中,法庭裁决其中两名不认罪的被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诉。

综合星岛日报网和香港电台网站报道,控方星期四(5月30日)称,就刘伟聪与李予信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控方并申请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D条,要求法庭颁令两人在律政司正式提出上诉期间,须维持受审时的部分保释条件。

根据去年修订的《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如律政司司长通知法庭将就裁决结果上诉,法庭可应司长的申请批准被告保释或命令羁留扣押,以待上诉庭裁决。

47名人士2020年因参与香港立法会选举的民主派初选(也称“35+初选”案),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有16人不认罪。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作出裁决,不认罪的被告中,除了李予信和刘伟聪两人脱罪,其余14名均罪成。

据《香港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罚则,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最少监禁10年,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