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原:从中朝条约客观看援助朝鲜问题

今年是《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62周年,而《苏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也是在62年前签订。不过,后者已被2000年2月俄罗斯与朝鲜签订的《俄朝友好睦邻合作条约》所替代。至于前者,仍在中朝关系中发挥作用,以后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

在该条约中,较为受人关注的是第二条:“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有论者认为,该条款以后未必会实际发挥作用,即便美国(或美国与其他国家)武装进攻朝鲜,中国也可能认为这是由朝鲜所造成,从而不予其军事援助。这种看法有可深入讨论的空间。

《黄炎培日记》(北京:华文出版社2012年版)收录的1961年7月9日日记中有:“(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签订中朝友好互助条约,周恩来为全权代表。第二条,保证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的任何一方侵略并军火援助。”当时,黄炎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他出席了此次会议。他在日记中提到该条约关键之处,就是“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的任何一方侵略”与“军火援助”。

在此附带一提的是,依据该日记,次日(10日)上午金日成到达北京,11日举行《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字仪式,签字者为周恩来与金日成,黄炎培也参加了。依据1961年7月12日《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参加了签字仪式,但毛泽东没有。此前的7月6日,苏联与朝鲜双方刚在莫斯科签订了《苏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关键的第二条中涉及的“军事及其他援助”,应该包括(且不限于)军火援助,但黄炎培在其日记中仅提到军火援助,或许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与会者,尤其是周恩来、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未明确提及朝鲜处于战争状态时,中国会派兵参战。

假设以后其他国家进攻朝鲜,中国派遣部队介入的可能性在此不讨论,军火援助的可能性不应忽略(即便当前中朝关系与1960年代相比,变化不算小)。在朝鲜政权面临生死存亡挑战时,中国很难完全置之不理。还要指出的是,在援助朝鲜问题上,中国现阶段其实也保持了一定的“战略模糊”——对于美、日、韩等来说,并非易于预测。

另外,现阶段中国应会关注“防止任何国家”对朝鲜“侵略”,这或可视为中国在朝鲜半岛问题上的一个基本立场。2021年7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记者会上回答日本记者关于《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继续自动延长”等问题时提到:“条约旨在加强中朝友好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中国、朝鲜双方应该都愿意通过维持该条约,防止其他国家“破坏”地区和平稳定。在此须提及的是,该条约或具有在朝鲜半岛“维持现状”的意义,包括维持朝鲜金氏政权存在的现状。

2021年7月,习近平与金正恩就《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60周年互致贺电。习近平在贺电中提到了“两国人民用鲜血凝成的战斗友谊”,金正恩在贺电中提到“用鲜血凝成的朝中友谊”以及“始终同生死共患难”。今年7月11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出席了朝鲜驻华大使在使馆举行的《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订62周年纪念招待会。依据新华社报道:“双方积极评价条约重要意义,表示将按照条约精神继续加强战略沟通与合作。”该条约远非“形同具文”,以后仍会发挥特定作用(在和平时期及非和平时期)。其他论者或许站在反朝鲜现政权的立场,愿意看到中国以后在特定情况下不会给予朝鲜军事及其他援助,但对此问题还是要有比较客观的认识。

作者是旅加时评人、当代中国对外关系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