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籍也能回迁农村了。
3月26日,湖南省公安厅推出七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包括: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其中明确,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无亲友家庭户接受其入户的,可以在当地村(居)委会公共集体户落户;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长期存在,也积累下了一定的社会矛盾和身份冲突。过往相当一段时间里,城镇户口与教育、医疗、养老等福利直接绑定,“跳出农门”、实现“农转非”成为几代农村人的热望。如今,一方面,随着户籍改革的深入,附着在城市户口上的身份特权逐渐被剥离,公共服务实现更广泛的均衡化;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土地的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一些地区出现了“倒城乡二元结构”,有所谓“有车有楼不如农村有一户口”的说法。
所以,很多人不再把“农转非”看作为一条身份跃迁的路径,甚至相反希望能够通过保留、重新获取农村户籍,获得农村的发展红利,特别是有很多出身农村的高校毕业生希望能够回迁到农村。有学者称之为“逆城市化过程”。
城乡之间的户籍实现了双向流动,“工与农”能相互切换,说明横亘在中国城乡之间的那条深沟正在消失,城乡发展差距的缩短才给了个人更多的选择,这也恰恰是中国高速城镇化带来的时代红利。
中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户籍政策的惯性依然强大,一直只有“农转非”的单向通道,农民一旦落户城市想再迁回农村,是难上加难。特别是很多地方户口回迁政策一直非常不明朗,让想回迁的群众遭遇一系列困扰。
3年前,山东成为国内首个宣布进城农民可返乡落户的省份: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
这一次,湖南省公安厅明确,2016年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依规迁回,满足了海量群众的合理诉求,也解决了之前城乡身份之间的“单向流动”的尴尬。要说明的是,个体回迁落户农村,涉及个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宅基地等复杂利益博弈,但是户籍改革在源头上、在行政服务上松了绑,让城乡之间的逆向流动不受行政管理困扰,很多利益博弈可以留给民间处理。
城镇户籍回迁农村,意味着更多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将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活力,将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人还乡也必然带动技术、资金、知识、信息等一并还乡,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要素资源。
城市有城市的精彩,农村有农村的精彩,“有来有回”,人才、资源可以更充分地流动,不再受身份的桎梏,这对城乡协同发展意义重大,对个人而言则是多了一个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