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去年4月到6月针对公众对死刑的看法展开调查,超过四分之三受访的本地居民认同以死刑对付严重罪案,比2021年的调查高出近四个百分点。在不同意强制死刑的受访者中,21.8%倾向接受酌情死刑,56.1%认可终身监禁代替死刑。无独有偶,台湾宪法法庭近日裁决,认为死刑合乎宪法,但应尽量限缩适用范围,换言之,死刑的裁决必须斟酌犯罪类型与要件更慎重地考虑。这项判决结束了台湾20多年是否废除死刑的社会争议。
亚洲社会寻求废死的案例不少,马来西亚在去年正式废除强制死刑,韩国虽未废除,但自1998年以来已停止执行。但维持死刑的民主国家还是不少,包括日本、印度和多数东南亚国家。综观世界,废除死刑的国家过半数,死刑存废与贫富无关,更主要的是社会的观念与政治博弈的结果。
死刑是法律刑罚的极限,一旦判决和执行即无回头路,这是很多国家决定废死的主要理据。近代对公权力剥夺性命的死刑观念的改变、进而形成主张废死的运动,与人权理念的扩大和充实有直接关系。也有论证认为,死刑不能在实际上遏制犯罪;但同样也有研究数据指出,死刑确实能吓阻杀人或贩毒等严重罪行。新加坡数据证明,在1990年实行私运超过1.2公斤鸦片可判死刑后,走私鸦片数量在随后几年明显下降超过六成。此外,新加坡逮捕的嗜毒者(亦即贩毒受害者)也从1990年代的每年6000人,减少到人口更多以后的现在每年3000人至3500人。因此,死刑对贩毒者的威慑效果确实存在,只要能加强执法,提高确定性(即逮捕率高)就能达到犯罪心理学中的威慑效果,减少犯罪。这一效果适用于贩毒和其他重大罪案。
废除死刑在许多国家被一些知识界人士重视,与民间团体积极推动有直接关系。但就像具有争议的很多社会运动,正反双方都采用了对本身有利的数据,企图说服社会大众,进而影响决策。新加坡也有长期主张废死的人士,但尚未成气候,对政府来说,在争议爆发前,主动展开频繁与具有代表性的民意调查,可对国内国外展示新加坡精确的民意倾向,这能让政策的推行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
新加坡受访居民在整体上有77.4%非常同意或同意以死刑惩治严重罪案,包括贩运大量毒品、蓄意开枪或企图开枪伤人,以及蓄意谋杀,背后的重要根据是摆在所有居民与旅客面前的卓越治安环境。高民意支持死刑,或许会被一些外国人视为保守落伍,但这正说明本地社会有自己的选择,并不盲从其他一些国家的潮流,而是从新加坡民情与传统价值观出发,遵从本国的现实与社会观念,包括捍卫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安全福祉等利益。这项民意背后当然不是认同残忍,而是反映亚洲人正义观的表达。当蓄意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罪案发生时,杀人者与被杀者的人权如何分清楚,如何用爱解决问题,其实已经进入哲学概念领域,与法律执行和民意认知,经常是有落差的。台湾长期以来的民调便显示,反对废死的比率其实高达八成。在任何社会,如果只靠声量大要求废死,不顾民意和民间真实的情感,或许才是违背主流民意的做法。
主张人权与爱心者,或许应该强调的是,如何在死刑的审判与执行过程中保持最高的严谨度,尽可能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给予被告最大的疑点利益,让法官有足够裁量权,这些都是为了避免造成冤屈而可以斟酌的做法。
很多废死国家的罪案受害者家属内心的不平,有没有具体反映在他们的法律制度与民意结构上,是值得怀疑的。生死固然是人生最大的事,更必须关注的是社会机制能不能为人民从生到死的过程中,提供更多趋向善的抉择、帮助与支持。社会要有像黄丝带运动一样,帮助失足者回头是岸的机制,更要有行动避免资源匮乏者坠入生活的深渊,铤而走险。足够的预防措施,可以避免更多人陷入必须遭受死刑的困境,这才是合乎社会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