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意义上,世贸组织法律体系已经如同春秋战国时期衰微的周王室,再无能力解决大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大国竞争发展到今天,多多少少表明,在可预见的未来,置既定规则于不顾,以赤裸裸的实力推动竞争,将成为中美互动的主流形式。
3月26日,中国就美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启动争端解决程序,要求与美国开展协商。根据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这是进行正式“诉讼”的第一步,案件编号为DS623。中方的理由是,美国2022年通过的《通胀削减法》(Inflation Reduction Act),以“应对气候变化”“低碳环保”为名,就新能源汽车制定歧视性补贴政策,以使用美国等特定地区产品作为补贴前提,将中国产品排除在外,“扭曲了公平竞争,严重扰乱了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和供应链,违反了世贸组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规则,中方坚决反对”。
以基本法理常识而论,中方的指控完全正确,美方的选择性补贴行为违反了世贸组织法律体系的基石:非歧视原则。该原则要求世贸成员国一般性给予来自其他成员国的货物及制造商、服务及提供者、投资及投资者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美国在此案中赤裸裸地对中国产品区别对待歧视,而且相关的官方解释说明中,也不讳言法案就是针对中国。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在法理上赢得此案问题并不大。
这并不是中国第一次在贸易争端上主动与美国对垒。中美贸易战开端后,中国在2018年启动针对特朗普政府对中国产品施加的惩罚性关税的争端解决程序,即543案(DS543)。世贸组织专家组给了中国一个完胜的裁决(“专家组报告”),判定美国违反了《关贸总协定》项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关税绑定原则。
本案比较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它在英美知识界引发的反应。如果就事论事分析,承认美国的相关措施违反世贸组织法律并不难。但显而易见,英美知识精英在这个问题上,带着强烈的报复和幸灾乐祸的心态,完全置规则于不顾。《纽约时报》专栏作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撰文称,拜登的歧视性补贴措施所展现的“强硬立场让中国恼怒,这说明他做对了”。克鲁格曼解释道:“美国的新产业政策确实有利于美国国内生产,而且……可能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然而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但这么多国家里,偏偏中国要抱怨定向补贴,这是一种极其厚脸皮的行为”。换言之,美国的补贴措施是否合法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国没有资格抱怨,而是应该任由美国的违法措施大行其道。
以同样的逻辑,《金融时报》评论员拉娜·弗如哈(Lana Foroohar)也以强烈的不屑口气,谴责中国起诉美国的行为“虚伪”,理由是中国本身就是计划经济,工业体系中充斥种种补贴,所以没有资格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美国的贸易保护措施。
世贸组织的诉讼大门对所有成员国敞开。如果美国认为中国的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法律,大可在该组织发起系列诉讼。毕竟,现有的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程序方面,有足够的机制和资源规范中国自身的补贴问题。从国际法治的角度看,起诉中国是最有正当性的措施。但不幸的是,美国从特朗普时代就因为对若干案子的结果不满意,通过阻碍世贸组织“大法官”的任命的方式,瘫痪了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在这个意义上,世贸组织法律体系,已经如同春秋战国时期衰微的周王室,再无能力解决大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尽管如此,将贸易纠纷诉诸世贸组织,依然表明对该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尊重,并占领“大义”所在的道德高地,这多少有点“尊王攘夷”的意思。
如果不是智识上的堕落,很显然,现在英美主流精英的心态已经是,在东西方的竞争中,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能够实现利益获取目标,就应该坚持国际法治;如果法律手段对实力的增长见效慢,就可以不择手段,果断放弃并嘲笑法律手段,尽管相关的法律体系是美国主导制定的。
大国竞争发展到今天,大国的建制精英对国际法(包括国际经济法)的信心和维护之心,已经降到了令人寒心的程度。这多多少少表明,在可预见的未来,置既定规则于不顾,以赤裸裸的实力推动竞争,将成为中美互动的主流形式。
作者是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