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商品的标准化和资产的证券化,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在这过程中,不允许将商品证券化,异化商品市场。不允许将资产商品化,作为标的物在不同的资本市场交易环节作为商品买卖。
工业化社会,商品的标准化和资产证券化是两个基本特征。可是,在中国工业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两个非常奇特的现象:一个是商品的证券化;一个是资产的商品化。这种特殊的工业化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资源配置被扭曲。更重要的是,会增加社会交易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
商品证券化最典型的例子是,中秋节月饼生产消费出现了证券化现象。许多经营者不生产月饼,但是发行商品代用券。企事业单位购买之后,发放给职工。许多价值400元的代用券,并不是直接用来购买商品,因为绝大多数职工并不需要到指定机构购买月饼消费。他们把单位发放的代用券,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转让给收购者,通常每份为200元。收购者转手将代用券交给经营者,从中获取手续费50元或者100元。经营者通过发行代用券,获得100元或者150元的利润。
这是典型的商品证券化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收购者,无论是单位还是消费者,都认为自身的利益没有受到损害,因此,中秋节月饼证券化消费大行其道。由于经营者的月饼不是用来消费,而是作为证券交易的标记物,因此,经营者习惯于通过推销代用券从中获利。经营者、中间商、消费者之间形成一个特殊的证券市场。在这个证券市场中,每个主体似乎都从中获得收益,但消费市场被扭曲了。
与商品证券化相反,中国证券监管出现了商品化现象。所谓证券市场的商品化,不是资产的证券化,而是资产的商品化。典型特征是,风险投资者把资产作为商品或者标记物,通过商品化进行炒作,使资产价格不断上涨。
风险投资者通过资产商品化,借助于资产评估,不断把资产价格炒高。在一次又一次风险投资中,企业资产规模迅速膨胀。投资者这样做是为了从中获取更多的风险投资收益。后来的投资者期望将自己所承担的风险社会化,因此,千方百计地争取企业挂牌上市,将自己承受的风险转嫁给整个资本市场。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风险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挂牌上市之后,风险投资者可以借助交易规则金蝉脱壳。企业创办人从风险投资资产评估中,已经获得巨额收益。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法律规定,将手中持有的股份转化为现金。
表面上看,企业上市是资产证券化的结果,但从本质上来说,申请上市的企业,只不过是把自己的资产当作商品对待,在价格确定过程中,借助于风险投资机制和证券一级市场,从中获取巨额收益。上市成功之后,企业投资者就会千方百计地从证券二级市场获取更多利益。
最常见的做法是,将自己的股份租借或者抵押给金融机构,直接套取现金。一些证券机构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谋,通过做空公司股票,或者通过操纵股票市场价格,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尽管中国证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出台的部门规章对此作了严厉规定,中国刑法对证券交易中的犯罪行为也定罪量刑。但是,由于资产商品化获取的利润超乎想象,因此,一些投机者不惜铤而走险,牟取暴利。
证券监管机构希望减少企业上市各个环节的炒作行为。但无论是在一级市场还是在二级市场,上市公司投机者的操作行为防不胜防。解决问题的思路有两个:一是证券监管机构层层设防,严厉打击非法交易行为;还有一种是借助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体做法是企业直接申请登记上市,打破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间的界限,让风险投资者直接面对社会投资者。如果风险投资者认为自己投资的企业上市之后,可以获取社会投资,那么可以申请向证交所挂牌上市。证交所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但是,申请上市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承诺,若干期限内不转让持有的股票。换句话说,不得买卖、出租、质押公司股票。这迫使他们成为“耐心资本”,与上市公司共进退。这一方面可以防止在上市前,企业风险通过上市传导给社会资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约束风险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将风险资本转化为长期资本。
坚持商品的标准化和资产的证券化,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在这过程中,不允许将商品证券化,异化商品市场。不允许将资产商品化,作为标的物在不同的资本市场交易环节作为商品买卖。
解决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回归到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市场经济不会偏离正确航向。
我们的建议是:第一,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监管过程中,严厉打击各种代用券或商品证券化行为,确保一般商品市场和特殊商品市场的价格波动,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市场监管机构执法过程中,应当对经营者发放的所谓代用券实施严格管理。如果违反法规,应当及时处罚。参与非法倒卖商品代用券的收购者,同样应受处罚。
第二,对于证券市场出现打着风险投资的幌子层层加码的赌博行为,应当从根源上清理。一方面减少监管规则,鼓励企业直接申请挂牌上市。另一方面,对于类似庞氏骗局的风险投资行为,应当依法增加透明度。如果企业资产在一次又一次风险投资中,价格快速上涨,应当警惕其中可能出现的泡沫化现象。如果企业申请上市,应当要求企业披露不同阶段企业风险投资的资产评估者,明确资产评估者的法律责任,禁止打着风险投资的旗号,在资产评估环节弄虚作假。
当前中国股票市场综合指数价格低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的“概念”“追高不追低”,结果导致上市公司彻底失去投资价值。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就在于,必须将资产评估张榜公布,披露资产评估之后的投资者,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投资者看清事实真相,谨慎投资。
作者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原院长、教授